《奉贤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微信举报小额快速奖励办法》
摘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食安奉贤”微信公众号,反映奉贤区内属于以下药械化违法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奖励。
一、举报途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食安奉贤”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engxianshian)反映奉贤区内属于以下药械化违法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奖励。
二、适用范围:
(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限“必须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的;(二)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采购药品的;(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四)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或者未取得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五)经营、使用过期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六)化妆品经营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户次200元。同一微信用户同日举报多户次的,并分别符合奖励条件的,第1户奖励200元,第2户奖励100元,第3户及以上奖励50元,日奖励累计不超过500元(含),月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元(含),年内累计不超过5000元(含)。
四、奖金领取:
举报奖励通过微信支付的形式发放。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励或被微信支付退回的,视为放弃。
责任编辑:倪珺
(原标题:《奉贤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微信举报小额快速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