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 不断优化规划资源审批服务水平
摘要:今年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中国发展网讯 今年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纵深推进机构改革
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2020年初以来,奉贤区规划资源局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机构改革要求,以规划资源服务“一门进、一门出、一门清”为目标理顺内部职能运行体系,确保规划资源守底线、保发展的职能科学落实到位。
只进一扇门。今年3月,在不改变职能配置、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通过内部人员调整,将局机关科室“撤三建三”,即撤销了原建筑管理科、国土用途实施科及自然资源利用科,成立综合科、产业科、市政乡村科,分别负责六类经营性项目、产业项目、市政乡村类项目的全部审批及管理事项。通过改革转变以往按业务类型进行“分段管理”的模式,调整为按照项目用地类型进行职能划分,施行“垂直管理”,提供由一个科室负责一类项目从土地选址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服务”。
例如,原先办理一个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在收件后按业务类型采取的是“分段管理”的审批模式,涉及多个部门,建筑管理科负责核发“一书两证”及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国土用途实施科负责用地预审,自然资源利用科负责办理供地手续,执法大队负责竣工验收;改革后,由产业科负责产业项目从选址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审批手续,整合了原来建筑管理科、国土用途实施科和自然资源利用科的相应职能。相应的,办理六类经营性项目只需前往综合科、办理市政乡村类项目只需前往市政乡村科,按项目类别对号入座,进“一扇门”即办成事,大幅减少科室间相互征询、流转,政务服务更加精简高效、科学规范,审批效率极大提升,真正实现高效归口管理。
只找一个人。区规划资源局坚持扁平化审批原则,积极推进无科层审批管理改革,打破人员科层边界,破除科员、科长、局长层层审批的传统模式,将原来的三级审批压缩为一个层级,大力推行审核独任制,即从受理到审批授权一人全程办理。目前,除由区政府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区局审批的事项如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外,临时用地审批、开工放样复验备案、地名审批、规划土地意见书审批等24类审批事项将由经办人直接完成审批,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并不断扩大当场办理事项范围。同时,每个项目都指派一名全能“店小二”全程跟踪,服务对象只需对接一名“店小二”,审批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只靠一个群。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以应用促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对每个项目建立一个24小时服务微信群,将日常工作8小时延伸至24小时全天候在线服务,通过“微信云服务”实行全天候服务“不打烊”,提供线上政策宣传、咨询指导、问题解决等服务,加快项目落地。服务对象有任何问题,都能通过微信群第一时间得到解答,而审批人员也能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告知企业项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帮助服务对象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少走弯路,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不动产登记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劣,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区规划资源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不断改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今年研究推出不动产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结时间、提升登记效能,切实优化不动产登记环境,助力企业加速复工复产。
一是登记办理“再提速”。对异议登记、文件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批事项实行经办人独任制(一级审批);企业间转移登记以及(工业、仓库、科研类)产业项目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办理由经办科室进行终审,其中,企业间转移登记事项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到1.5小时,实现了当场审核、当场缴税、当场发证。对自持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经“多测合一”和房屋权属调查后,提前介入登记服务工作,待规划资源综合验收、建管质量和消防安全等备案制验收完成后,实行“验登合一”,从原来的验收与登记1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
二是申请材料“大瘦身”。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各类业务清单,对需提交涉及规划资源系统内相关审批材料的,通过调档共享机制,由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从规划资源系统内部代为调取材料,不再向企业和群众收取。对非规划资源系统内相关审批材料,利用审批系统“一键查询”,获取多部门共享数据,企业通过网上办理登记服务时,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改“人工跑”为“数据跑”。
三是办理渠道“更畅通”。实施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推广电子权证普及应用,企业及群众无需到现场领证。优化窗口设置,不再设置收费窗口,统一合并为受理窗口;为解决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为企业设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专区”“专窗”等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专人对接,方便企业办事。同时,加强内部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及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新《土地管理法》施行 重大突破点在哪些方面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3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的,主要解决了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七大突破:
一是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这一规定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二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首先,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即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其次,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同时,改革土地征收程序。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同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还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五是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为了提升全社会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六是合理划分土地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
七是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为了有效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地方政府违法高发多发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第5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以此为标志,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