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体现“刚性” 奉贤区人大首例质询案诞生
摘要:在奉贤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7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关于排摸我区犬只基数等情况的质询案》,直击当前社会存在的犬类管理矛盾,向区公安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质询。
中国发展网讯 在奉贤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7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关于排摸我区犬只基数等情况的质询案》,直击当前社会存在的犬类管理矛盾,向区公安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质询。
这是奉贤人大历史上首次接收委员提出的质询案,也是奉贤区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质询”这一刚性监督权。按照《宪法》《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有权依法提出质询案,被质询机关必须答复。虽然“质询案”早有法律依据,但在全国范围内,案例都很少,这也让我们对奉贤区人大首例“质询案”充满期待。
首例质询案是如何诞生的
当前随着犬类数量的急剧增加,犬类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在2019年9月26日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主任会议上,区公安分局汇报材料中介绍:2017年以来(截至2019年7月31日),全区累计摸排犬只数量28600余条,全区现实有犬只12100余条。而区农业农村委汇报材料中介绍:据奉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摸底统计,全区目前犬类饲养数量已超过6万条,两者相差甚大。犬只基数不清、排摸不准,必然导致犬只免疫率、办证率等数据的失实,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奉贤区的犬类管理问题日益突显,故摸清底数是扎实开展全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7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关于排摸我区犬只基数等情况的质询案》,要求区公安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在回复中说明犬只数量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再次核实全区犬只数量的相关情况以及将要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委员们提出本次质询案,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责,严格管理,采取扎实措施,有效推进《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质询制度的历史发展
在我国,质询制度经过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1954年宪法第一次规定了质问制度,即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1975年宪法删去了有关质问的规定。1978年宪法和1979年地方组织法将“质问”改为“质询”,并把质询对象扩大到法院和检察院。在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179名北京团代表就新中国建立以来投资最大的宝钢工程建设问题提出质询,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1982年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廖添凤)
责任编辑:倪珺